江西理工大学MPAcc教育中心考试细则
作者:MPAcc项目中心 时间:2017-10-11 点击数:
为了加强考试管理,严肃考纪。根据教育部2004年6月颁布的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MPAcc教育中心的实际,特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。
二、考生应试时,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证件,以备查对,凡没有携带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。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。
三、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。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不准入场参加考试,并以旷考论处。
四、考生一律按指定的座位就坐,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。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指定考桌的右上角。凡不听从监考老师安排者,不发给考卷。
五、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,保持考场内肃静,考生进入考场后,一律关闭手机、电子记事本(PDA)、笔记本电脑等各种电子设备。
六、开考五分钟前,除答卷必须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和允许所带的书籍等(由任课老师于考前通知考生)以外,学生携带的其它任何书籍、笔记、手册、草稿纸及计算机、电子词典、笔记本电脑等其它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,不得放在座位或抽屉内。
七、试卷下发后,考生必须立刻在试卷纸、答题纸以及草稿纸的正确位置上清楚填写本人的姓名、班号和学号,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。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。
八、除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考生可以举手询问外,凡与试题有关的问题,监考教师一律不作回答。
九、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(不得用红色)书写,不得用铅笔(画图或外语考试选择题指定用铅笔除外)。书写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,一律无效。
十、考试违规处理: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,已构成考试作弊者,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,答卷作废,考试成绩以零分计,不得重考,必须重修。
1.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:
(1)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和本人所带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者;
(2)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者;
(3)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(如交头接耳、示意等)互对答案者;
(4)经查实,对考试成绩弄虚作假者;
(5)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如使用手机等获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;
(6)试卷出现雷同,一经发现、查实后,所有的雷同试卷成绩均以零分计。
2.请人和替人代考者,考试成绩以零分计,重修此门课程,推迟半年至一年毕业,并给予相应处分。
十一、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。答卷一经考生带出考场,即行作废。
十二、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,不得拖延;考场内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;交卷时间一到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交监考老师,经催促仍不交卷者,监考教师有权拒收,该试卷作废。交卷后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十三、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,无故旷考或考试作弊者不得重考并公布,成绩按不及格处理,并根据《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处理。